今年1月1日起,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也意味着众多电商平台、微商领域的大量自然人经营者、代购和网络直播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成为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依法纳税。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广州市工商局提醒,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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